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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消防救援局为何要单独成立?对消防意味着什么?

编辑:匠心  日期:2023-01-12

国家消防救援局为何要单独成立?对消防意味着什么?
 
2023年1月6日上午,国务委员王勇来到应急管理部办公大楼参加新成立的国家消防救援局挂牌仪式,并同应急管理部部长、党委书记王祥喜一起,为国家消防救援局举行挂牌仪式。
在挂牌仪式举行的同时,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网中同时刊发了国务院关于任命副部级国家工作人员的新闻。任命:应急管理部部长、党委书记王祥喜为国家消防救援局第一政治委员,琼色为国家消防救援局局长,徐平为国家消防救援局政治委员。
 
 
为何要单独成立国家消防救援局?
在《“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中明确,要将消防救援队伍和森林消防队伍整合为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实行严肃的纪律、严密的组织,按照准现役、准军事化标准建设管理,完善统一领导、分级指挥的领导体制,组建统一的领导指挥机关,建立中央地方分级指挥和队伍专业指挥相结合的指挥机制,加快建设现代化指挥体系,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队伍编制员额同步优化机制。完善应急管理部门管理体制,全面实行准军事化管理。
官方会议透露,2023年,是国家消防救援局实体运行的第一年,也是消防救援机动力量开局起步之年,更是队伍增编组建实质展开之年。王祥喜在1月5日召开的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上在强调,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应急管理工作面临严峻挑战的一年,做好应急管理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王祥喜同时指出,要健全完善应急管理体系,筑牢清晰严密的责任体系,明确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职责清单等,严格落实部门“三个必须”监管责任,持续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这次成立国家消防救援局,意味着什么吗?
下面,为大家进行解读和预测。但要说明的是,下面的预测,不是什么内部消息,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是内部消息。如果预测对了,大家开心一笑,如果预测错了,大家也尽可一笑了之,大家权当听听故事。
一、全国消防的独立性进一步增强,更加强化队伍管理的准军事化性质,消防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进一步增强
虽然新的国家消防救援局仍然受应急管理部管理,但根据[国发(1998)12号]《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与主管部位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一条:主管部委主要通过部长(主任)或部长(主任)召开会议的形式,对国家局工作中的重大方针政策、工作部署等事项实施管理,由主管部委部长(主任)对国务院负责。因此,应急管理部对国家消防救援局的管理,是主要由应急管理部部长本人直接或召开会议的形式进行管理,也即是说,应急管理部的其他部领导和党委成员,并不能对国家消防救援局的工作进行干涉和调整,这就保持了国家消防救援局的较大独立性。
同时,在国务院对副部级干部的任免文件中,出现了“任命王祥喜为国家消防救援局第一政委”的任命方式,意味着应急管理部的其他部领导和内设部门,对国家消防救援局并没有辖制的权力。如果大家查一下,就会发现:在我国,第一政委主要是在军区、军分区和原武警部队实施,一般来说,省委书记兼任省军区第一政委,市委书记兼任市军分区第一政委,县委书记兼任县武装部第一政委,但对于原武警部队,第一政委主要由属地公安机关的厅长、局长担任,比如省公安厅长兼任省武警总队第一政委,市公安局长兼任武警支队第一政委,但不论哪种第一政委,都是为了协调工作,并不参与军区、军分区、武警总队、支队的实际工作和管理,如果以此来观察,本次国务院任命王祥喜部长为国家消防救援局第一政委,无疑也是借鉴原公安机关和武警部队的管理模式,也即王祥喜部长并不实际参与国家消防救援局的管理工作,而是国家消防救援局需要在业务上向国务院汇报时,需要由王祥喜部长转呈或报送,这样就会让应急管理部的其他部领导和单位成员并不能干涉国家消防救援局的工作。
 
 
相应的,今后地方各级消防救援机构也会出现新的变化,也即各地方应急管理厅、局,只是由厅长、局长负责转呈、报送消防救援局的文件,其他厅领导和局领导并无插手消防救援队伍管理的权限。
二、国家部委层面的消防救援机构实现了机构升格,相应的,今后各省、市、县、乡的消防救援机构也将实现机构升格,或由“队”升格为“厅、局”
就目前来看,国家消防救援局的成立,首先就意味着国家层面的消防救援机构的升格,不再是“机构”,而是相对独立的“部门”。
根据我们国家大一统国家管理体制的规则,国发(1998)12号文第三条明确规定:国家局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权限内拟定部门规章、指示、命令,经主管部委审议通过后,由主管部委或主管部委授权国家局对外发布。国家局使用带国徽的印章,印章规格按国务院办公厅规定办理。根据上述规定,国家消防救援局可以独立拟定部门规章、指示、命令,然后交由应急管理部对外发布或者由应急管理部授权国家消防局对外发布,国家消防救援局也是用带有国徽的印章,也就是说,国家消防救援局在国家层面是一个简化的部门,而在省级以下地方政府层面,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将不再是应急管理部门的“消防救援机构”,而是各级地方政府的“消防救援部门”,可以不经过应急管理厅、局的干涉而独立运行,这就一举解决了各地应急厅、应急局抢占消防队办公大楼,干涉消防救援总队、支队、大队人员任命,阻挠消防救援机构和地方政府直接汇报以解决消防事项的难题。
 
 
可以预测,一两年内,各地消防救援机构或将不会再叫“总队”、“支队”、“大队”,而是“省消防救援厅”、“市消防救援局”、“县(区)消防救援局”。对于各级消防救援的主官来说,也或将会冠之以“厅长”、“局长”、“书记”,而不再是“总队长、支队长、大队长”和“政委、教导员”,消防救援部门到其他部门办事,也再不会感到低人一级的尴尬。
三、机构、编制的扩大和增编,将会顺理成章
对国家层面来说,原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的局长顺利提升副部级,国家消防救援局增加较多的司局级领导岗位,那么,消防救援局和森林消防局的全体干部即使不能直接提升职级,但也可以多出多个司局级领导,大量处级干部晋升不再受到职位和职数限制,可以说打通了消防救援干部升职加薪的绿色通道。
 
 
对于地方各级消防机构来说,由于有了直接组建政府部门的权限,原来一直没有设置的“办公室、信访办、信息公开办公室、信息科技办,机关党委、消防员工会”等职能科室也会相应的进行设置。大家可以看一下国家移民局官网,原公安部边防局改制为国家移民局后,共设置“8司1委”,3家事业单位,3家管理机构。可以说,职位和岗位,都大大增加,干部晋升通道完全打开。如果按照这个情况走,原来各地支队未设置的“火调技术科”,有可能会设立或加强。
四、之前消防体制机制改革过程中遗留的问题也将得到解决
就目前来看,前几年的消防体制改革,遗留了相当多的问题,都事关消防干部、消防员们的切身利益,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消防改革的进行。比如各级干部、消防员的社会保险金的交纳问题,因为没有相应的政策文件相配套,只有中央的“所有待遇平移”的一条原则,导致就目前来看,大部分地区消防干部、消防员们的“五险一金”都没有补足和交齐,不能解决消防员们的后顾之忧。又比如牺牲、病故消防员们的各项岗位补贴和抚恤金等问题,由于没有相应的中央文件作指导,各地落实政策参差不齐,导致大部分地区的消防员岗位补贴和抚恤金无法核算和领取,挫伤了消防员们的工作积极性。再比如关于消防救援车辆车牌的问题,由于此前体制机制的不顺畅,各地执行政策不一,很多地区为消防车更换车牌需要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协助,但因为消防车牌有免费通行等优惠政策,导致部分地区应急管理部门私自截留消防车牌照,导致消防救援机构在出警过程中瞻前顾后,迟滞了消防救援行动的顺利开展。
总之,大机构变小部门,带来的是机构升格,人员职位、职级相应增加和提高,以及各方面业务、岗位的整合,对每个人都有好处。可喜可贺!
但是,好事是好,但要办好,并不容易。新成立的国家消防救援局由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和森林消防局两个局整合组建,原来两套班子,两套人马的整合,也是一件不容忽视的难题。但开弓没有回头箭,既然已经成立,就要勇敢面对。希望两支消防救援队伍,能够顺利整合,将森林消防顺利打造成快速反应部队,打造成飞行军,打造成一直在森林火灾扑救和地震救援、山岳救援、水域救援、地质灾害救援的尖兵和前锋力量。将城市消防救援力量扩展为城市、农村全面涵盖,建筑火灾预防和扑救的专业力量。
总之,现在国家消防救援局的牌子挂上了,机构升格了,队伍扩大了,职务升高了,但全面改革还在持续,各项改革还在进一步开展。因此,聚焦“全灾种、大应急”和“大安全、大应急”方向,坚持“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提高实训实战水平,更好的保民平安,为民造福,以“高水平安全支撑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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